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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的历史基础》书评

         

摘要

<正>该书是一部雄心勃勃的著作。密尔松教授在该书前言中谈及1969年第一版时说,(本书)所提出的框架与以往所有著作全然不同。尽管他笔下的历史既非精微如波洛克和梅特兰所著《爱德华一世以前的英国法律史》,又非概括如普拉克内特所著《简明普通法史》,且各部分篇幅不敌霍兹沃思之十六卷本巨著《英国法律史》,但它更具有基础性,因为正如其书名所强调的,作者试图用它来揭示普通法制度的基础。既然欧洲各民族的习惯只有两次被改造成为理性的法律体系(一次被罗马人,另一次被英国人),那么这一话题就值得充满兴味地深入思索:当今世界多由或源于古罗马或源于中古英格兰的法律所主宰。而且不同于古罗马,英国的情形是,自普通法的形成阶段的文档记录就已经得以留存下来,因而

著录项

  • 来源
    《私法》 |2011年第1期|249-254|共6页
  • 作者

    M.T.Clancy; 张传玺;

  • 作者单位

    1. 英国伦敦大学 2. 北京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D909.1-5;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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