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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摘要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法人对物的占有和支配,巩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物,是指存在于一定空间能够为民事主体所支配的有体物。物可分不动产和动产。土地和定着于土地的建筑物、树木等有体物,以及土地之外的空间、地身和定着于空间、地身的频道、航道、轨道、管道等是不动产。不动产之外的用品、电、气、货币、作为物权凭证的有价证券等有体物是动产。

著录项

  • 来源
    《私法》 |2005年第2期|1-14|共14页
  • 作者

    河山;

  •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物权;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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