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私法》 >私法判决的形式与实质

私法判决的形式与实质

         

摘要

关于私法判决的理论,存在形式与实质两种维度。处理形式问题的两种对立的修辞模式分别为规则控制与标准衡平,而对待实质问题也存在个人主义与利他主义两种相反的修辞模式。形式修辞中的规则控制模式主张适用形式化的一般规则,而标准衡平模式则支持适用标准作出特定判决。实质修辞中的个人主义主张追求私利的合法性,提倡自立、自治及自决;利他主义则要求牺牲、分享并充满仁慈,其目标为干涉、管制及家长主义,两者的冲突由战前的道德与政策的对抗,历经古典个人主义的自由意志时期,发展到现代矛盾性的并列。形式与实质两维度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两者都具有类似的道德、经济和政治的主张,规则立场与个人主义、标准取向与利他主义都存在着诸多的一致性,形式模式的选择仅仅是实质目的追求的手段,因此,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为私法判决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