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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两审终审或三审终审?

         

摘要

韩国对专利无效纠纷,要求在法院起诉之前必须经过行政审判程序(相当于中国无效宣告程序),即采用所谓的“强制性前置主义”。此外,韩国对不服该程序而向法院提起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采用二审终审制度,这是韩国司法制度普遍采用三审终审制度的例外。可以说,韩国专利无效行政审判程序实质上起到法院初审(一审)的功能。对于这种专利无效制度的设计,韩国一直存在其违宪性的讨论,即宪法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是否遭到了侵害。本文通过探讨韩国现行专利无效制度是否符合宪法以及其他国家如何设计该制度,从而提供在韩国运作专利无效制度明确的法律依据,并建立一个切实有效的相关纠纷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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