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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本质与案例法本色:专利默示许可的历史演进、嬗变规律及其中国化

         

摘要

专利默示许可源于19世纪中叶英美判例法,先后经历了与权利穷竭同源孕育阶段、走上独立发展道路阶段以及适用对象多元化扩展阶段等三个迭代发展阶段。专利默示许可的历史演进呈现清晰的规律性:适用条件上,始终遵循合同关系的进路,以权利人无明确拒绝许可的意思为限;价值目标上,以利益平衡为基本价值取向,如影随形地制约专利权的过度扩张;内容形式上,许可内容遵循个案原则确定,法律渊源始终保持案例法的本色。脱离合同关系的进路及过度追求规则的成文化,是当前我国专利默示许可实践中存在的显著缺陷。我国应当建立以民法上的意思理论和专利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和统领,以指导性案例和先例判决为核心和基础,以统一的上诉审理机制和初审集中管辖机制为程序保障的专利默示许可制度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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