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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心主义下控辩关系的重构——从公诉人的视角

         

摘要

<正>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切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这是对西方先进诉讼制度理念的借鉴,也是对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来诉讼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必然要求。"庭审中心主义"是与"侦查中心主义"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只有通过庭审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突出庭审的中心地位。法庭上,控辩双方相互辩论对抗,是庭审的主角,控辩关系的成熟与完善关系到庭审中心主义的成败。庭审中心主义也要求实质的控辩对抗和理性的控辩关系。本文拟从

著录项

  • 来源
    《晟典律师评论》 |2016年第0期|152-161|共10页
  • 作者

    丁乐;

  • 作者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刑事诉讼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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