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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Intyre案之后的美国商业流案件管辖权规则

         

摘要

McIntyre案是近年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次审理的涉商业流管辖权案件,美国法律界本来期望McIntyre案澄清最低限度的联系原则在商业流案件中的适用标准,以消弭司法分歧,结果最高法院再次形成三派观点,肯尼迪采用奥康纳标准,要求在外国被告在商业流行为之外有额外行为;布莱耶认为常规商业流规则可以解决本案,因此无须确立奥康纳标准;金斯伯格认为应当将全美国视为整体市场来确定外国生产商与各州的联系。分歧存在于判例法历史发展的根源,根本原因是最低限度的联系原则中权力要件非常主观,不具可操作性。从趋势上看,金斯伯格的全美市场标准将会在州法院占据主流,因此,我国企业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销往美国市场必须做好法律风险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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