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经济法学评论》 >税种立法权何以配置:兼谈增值税立法权配置

税种立法权何以配置:兼谈增值税立法权配置

         

摘要

<正>目次一、税收法定的经典意蕴:从形式到实质二、全国人大抑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税收法定中国化的迷思与困惑三、税种法与基本法的映射:以纳税人财产权为分析起点四、结语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第8条第(6)项/中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与《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共同确立了税收法定原则。《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经党中央审议通过,为践行税收法定描绘了路线图:今后新的税种皆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而不能由国务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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