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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宪制含义——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有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谈起

         

摘要

本文认为,同时存在于我国宪法文本中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有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有着从逻辑主语到价值导向上的对立矛盾。而这集中体现了"集体主义"同"个人主义"在我国宪法当中的紧张关系。但这只是表象。"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有着一种我之所谓的"相反相成"又"相反相承"的思辨和经验关系,而这种关系可以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解读获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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