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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特别程序场域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路径展开

         

摘要

改革目标和改革动因的一致性以及改革效果评估的全面性决定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刑事特别程序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但是刑事特别程序本身在程序属性和内容等方面具有的特殊性又决定了这种联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刑事特别程序领域内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除了具有推进决定阶段的实质化,提升人权保障水平,保障决定结果客观公正等一般价值外,还具有应对刑事特别程序的强职权主义特征,推进刑事特别程序诉讼化改革的特别价值。为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坚守改革内核和灵活变通的指导原则;另一方面要实现优化程序关系,构建证据体系,规范决定前程序和推进决定程序实质化的具体路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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