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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民法上有关保护个人保证人的规定

         

摘要

<正>一、导言日本从2009年11月开始的修改民法活动,主要对债权总论和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里有关意思表示和诉讼时效的部分进行了大幅修改。虽然在2015年3月31日,修改草案已被提交到第189次国会上,但因政治日程上的种种理由,直到2017年5月26日才在第193次国会上得以通过,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次时隔120年后的民法大修改的大部分内容是把判例理论和学说整理成条文,并没有增设多少新规定。有关保护个人保证人的一些规定不仅是为数不多的新规定之一,也是整个民法修改中的一个亮点。

著录项

  • 来源
    《北航法律评论》 |2018年第0期|80-97|共18页
  • 作者

    王冷然;

  • 作者单位

    日本南山大学法学部;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D931.3;D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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