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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奶粉也要坚持“中国本位”

         

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公告》对进口奶粉的中文标签作出详尽规定,其目的是禁止“贴牌”洋奶粉入境.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14年第8期|6-6|共1页
  • 作者

    潘洪其;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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