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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对于违约方解除权的问题研究

         

摘要

在我国合同实践的过程中,违约方单方是否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一直是理论界、实务界所探究和分析的重点问题,至此违约方是否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仍然没有统一的定论。解除合同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即为合同的解除权。从传统的民法理论出发,合同的解除权仅仅是守约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违约方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层出不穷,如果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或者说没有继续履行下去的意义,那么此时支持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也是合情合理,并且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对此本文将从合同的解除权为出发点,探究其功能、可行性与合理性。违约方应当慎重考虑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尤其要重视守约方在继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承受的损失。只有在全面权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才能以合理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冲突,并实现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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