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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治论视角下对地方“著名商标”认定制度的检讨

         

摘要

20世纪末以来,我国各地相继制定了地方"著名商标"认定制度。然而,从政府法治论角度看,"著名商标"认定作为一种行政许可,在实施上,迫使地方行政机关在政府责任性与高效性之间做出选择,而无论最终选择何者,都将难以满足法治政府之要求;在设定上,则逾越了行政法的形式界限和实质界限。地方"著名商标"认定制度,既阻碍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也制约政府发挥调控作用,亟待重新检讨。较好的替代方案是交由市场自决,让地方"著名商标"认定制度彻底地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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