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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刑法解释方法的适用位阶

         

摘要

为了达成"规则治理"的目标,法官适用解释方法应当有一个基本的顺序。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代表了两种解释范式,体现着不同的价值理念,其适用位阶排序会对解释结论产生较大影响。为了保证刑法解释的专业性,坚守人权保障的底线,同时结合法官的解释习惯,目的解释应当先于文义解释适用。体系解释作为工具性的解释方法,不参与位阶排序,为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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