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经法学》 >试论《自由大宪章》税收法定的萌芽、成熟及发展

试论《自由大宪章》税收法定的萌芽、成熟及发展

         

摘要

《自由大宪章》因税收危机而产生,故税收便有了'宪政之母'之称。《自由大宪章》开创的'无代表则无税'的税收宪法原则,其精义可概括为:限制政府的征税权,保护人民的财产权。浸润着人权观念、契约自由观念、人民主权观念的《自由大宪章》,其税收法定原则经过英美法革命的实践,日益成熟和完善。如今,各法治国家无不将课税权转归于国民全体所掌握,其税收立宪也都是以对税权的制约和控制为核心。《自由大宪章》对后世各国税收法治建设产生的深远影响,势必也将推动变革中的中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