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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数据处理企业在美国投资面临的安全审查及法律应对——以TikTok在美国被封杀为例

         

摘要

在国际社会政治权力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势下,美国经济民族主义和保护主义兴起,借助于投资安全审查频频干预中国公司在美投资和经营活动。2020年8月,美国总统根据CFIUS对字节跳动公司收购Musical.ly公司业务的投资审查结论,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由,要求字节跳动公司出售TikTok应用程序及业务。美国对TikTok的封杀反映了美国2018年《外国投资审查现代化法》对非美国境内投资项目亦具有管辖权,并对涉及美国公民敏感信息和来自于特殊国家的投资项目严加审查。尽管其行为构成了贸易及投资限制措施,但可借助于贸易及投资协定下国家安全例外条款豁免条约义务。对此,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在安全例外条款的构建、东道国投资法规合规审查、寻求国内司法救济、投资条约挑选等方面做好法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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