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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视域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对机制研究

         

摘要

cqvip:从社会保障法视域看,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基本成型的法律机制,各项法律制度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有不少需要检视完善的体制机制,不管是非典肺炎还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均反映出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保障机制建设上存在短板。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保障法治体系方面,要做好平时和应急时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应当贯彻到加大防疫基础规划和建设财政投入,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充足的物质基础;在信息及时立即报告和迅速处置机制上,要总结非典肺炎疫情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两次惨痛深刻的教训,在法定的报告机制外应该包容民间科学研究性质的言论自由和信息分享,法定的机构应当重视和及时收集利用民间的信息,避免信息的遗漏、错判和延误导致的事件升级。在医疗费用机制方面,在收治甲类传染病人和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特定乙类传染病人的费用以及排查疑似上述病例的费用方面,国家应迅速确定国家财政负担的法定机制并让公众知悉。在收治和隔离场所出现已有专业医疗机构收治能力不足等情况下,应当依法紧急征用条件成熟的楼堂馆所改造为收治机构、隔离场所,为防控疫情提供设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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