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兰州学刊》 >论商事指导性案例的特殊法源地位

论商事指导性案例的特殊法源地位

         

摘要

cqvip:在大陆法系国家,商事裁判虽不具有判例地位,但客观上在一定范围或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拘束力。在我国,存在确认商事裁判法律效力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法律环境。为此,我国确立了案例指导制度,该制度受到了我国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的高度评价。但因指导性案例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案例指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陷入了某种困境。这一问题在商法适用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实践中,不少商法制度都是基于商事实践的推定并由商法裁判确认,但指导性案例所占比例并不高。因此,我国应认真反思商事指导性案例的法律定位,将商事指导性案例确定为特殊的法律渊源,并优化其遴选机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