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兰州学刊》 >民国时期工人的疾病与社会保障问题(1912-1937)

民国时期工人的疾病与社会保障问题(1912-1937)

         

摘要

cqvip:民国时期,工人所患疾病与其职业身份有关。职业性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环境不良、居住环境差、营养不足都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感染疾病。疾病给工人及其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工人群体呼吁实行相关立法并通过罢工表达疾病社会保障需求。北京政府时期开始出台有关疾病保障的法律条文,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明确了企业的疾病保障责任:对于特殊的行业,企业负担工人一切疾病的医药费及病假工资、病故抚恤等费用,对于普通工矿企业,则只负责和职务有关疾病的保障。立法体现了政府对劳工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双重考虑。实践中,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选择对工人疾病提供何种保障。此时期工人疾病保障受益群体面较窄,待遇水平差别较大,但它是疾病保障制度从传统向现代转型中的重要实践。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