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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之辨析——驳'其他规范性文件并非我国法的渊源'论

         

摘要

我国法学界通说认为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法的渊源,导致了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妾身未明".然而通说所持的对法院无约束力、制定程序不严格、非所规定等论据均不能成立,其他规范性文件符合法的渊源的属性,也顺应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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