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劳动保障》 >构成犯罪的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致伤,其受伤性质能否认定为工伤

构成犯罪的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致伤,其受伤性质能否认定为工伤

         

摘要

案情简介:某汽车客运公司驾驶员乔某,2016年5月在执行长途客运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两人死亡,十多人受伤,乔某本人左手、右腿多处骨折受伤.交通管理行政部门认定乔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直接责任(超速行驶、刹车不当),人民法院审裁乔某构成责任事故犯罪判刑两年(缓刑两年).2017年2月,乔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其受伤性质为工伤.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