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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空白合同 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摘要

案情简介郭某系南京某保安服务公司员工,2018年10月入职后由单位派至泰州某银行网点工作,担任监控室保安员。郭某称2019年4月1日向单位提出离职,单位口头同意,但要求其在公司招聘到新员工后离职,郭某工作至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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