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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思考

         

摘要

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用工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过去计划经济的传统审批用工方式转向市场经济的企业自主用工,员工的劳动关系也由过去的行政手段管理转向了劳动合同管理,企业所有的用工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享有平等的权利,那种相对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但从企业实际用工情况看,不少企业仍把企业用工分为两种,一种是长期工,即为企业转制前原有的正式职工;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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