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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两年遭遇四次试用

         

摘要

[案例]:工作两年,被“四次”试用2006年3月,小慧进入一家民营皮鞋公司。试用期合同约定,从当年3月12日至9月12日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如果小慧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经公司考核合格,可以转为正式员工。随后,她从事皮鞋后跟的粘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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