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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能要失业金吗?

         

摘要

[案例]:刘某于2001年3月进入某进出口贸易公司工作,该贸易公司未与刘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2009年2月8日,刘某以该贸易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后,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贸易公司支付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仲裁裁决认为,刘某系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刘某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要求贸易公司向其支付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评析]:本案在审理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系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另一种意见认为,尽管解除劳动合同系劳动者的单方行为,但合同解除的原因不在于劳动者,而在于用人单位,应当认定劳动者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非因个人原因中断就业的情形,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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