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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辩护律师的社会责任--以为未成年被告人辩护为例

         

摘要

刑事辩护律师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辩护,应当把握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工作的特殊性,在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范围内使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利益最大化。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职责神圣,但刑事辩护律师承担这一职责的合适场域不是在诉讼过程中,而是在诉讼之外。不能把刑事辩护律师与检控方的对抗看成是没有社会责任感的表现,刑事辩护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就是在诉讼对抗中履行好辩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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