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司法》 >生态文明城市治理的法治保障——以福建省三明市为视角

生态文明城市治理的法治保障——以福建省三明市为视角

         

摘要

<正>生态文明城市是一个以人的行为为主导、自然环境为依托、资源流动为命脉、社会体制为经络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系统,是资源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发展持续的人类居住区,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命运共同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制度化、法治化方式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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