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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分——以'肯德基被薅羊毛案'为例

         

摘要

以"肯德基被薅羊毛案"为例,探讨网络时代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分.应明确财物范围,承认机器是适格的"被骗者".机器是所有人的"代理人",获得独立处分财产的授权,其行为可视为处分行为,机器使用人基于同不特定人交易的目的而存在预设的同意,机器的处分行为并未违背其意志.行为人虚构退款交易信息,令机器陷入识别错误而产生处分行为,不成立盗窃罪,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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