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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基于浙江省司法实践的考察

     

摘要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作为新制度,新《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均对其做出了规定,但对该制度的实体审查条件、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结案方式等方面尚需进一步讨论明确。法院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运用正处于不断摸索的阶段,笔者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内容剖析理解后,通过搜集统计梳理浙江省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总结实践中审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的具体过程以及现阶段面临的问题,提出完善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建议,主要包括关于"正当理由"的扩张解释及法院的义务、当事人应明确具体审查条文、合法性审查标准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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