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与唐代墓志

         

摘要

将赋与墓志这两种文体联合考察,既可以据墓志辑考已佚的唐赋文献,又可以发现唐人以赋为墓志的现象.首先,在新出土的墓志中,直接或间接涉及赋家赋作的有十余方,即梁玙、陈周子、卢招、沈中黄、谢观、杨汉公、张士贵、苗景符、独孤申叔、于汝锡、崔文龟、路谠、张知实等人的墓志.据此既可了解其赋的数量、风格、传播等情况,又可追溯确认若干赋学批评术语产生的时间.其次,就唐代墓志本身而言,其创作存在化用先唐赋典的现象,这些赋作典实大略可以分为三类,即悼亡类、闲居类、士不遇类.再次,唐代墓志又有以赋笔行文的现象,在行文结构和句式结构方面均有这样的表现.唐代墓志以赋行文的原因主要在于赋与墓志两者功用的契合,也与“诗赋取士”的制度和赋的文体特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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