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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实证研究客观性难题求解——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启示

         

摘要

以实证研究方法为特色的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日益受到关注.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正处于转型之中,实证研究方法将成为法学研究的常规范式.一些学者对法学实证研究的客观性提出质疑.求解实证研究的客观性难题可以从马克斯·韦伯那里得到启发.韦伯对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研究具有代表性,认为人文社会科学可以做到“价值无涉”.韦伯主张的客观性以价值关联为前提,以客观可能性为基础,以对理想类型的应用和超越为实现路径.在法学研究中,运用指向客观性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具有必然性,这是由法学研究对象的广泛性以及法学对法律的批判功能决定的.法学实证研究并不排斥主流的规范研究,两者应互相补充,这也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学实证研究要实现客观性,需要兼顾证实与证伪,注重文献的积累、理解的逻辑以及实践.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目标是要在韦伯方法论基础上实现创新和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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