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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投资协定》在澳门的适用问题——评新加坡上诉法院有关“Sanum公司诉老挝案”判决

         

摘要

在Sanum公司诉老挝案中,新加坡上诉法院在2016年9月份的判决中裁定,《中老投资协定》适用于澳门.由于错误地解释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错误地界定了“移动条约边界规则”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属性,在“另经确定”的证据证明标准问题上适用了不当的证据证明标准,从而导致新加坡上诉法院的上述裁决出现了错误,并得出了系列非常不合理甚至荒谬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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