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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国》中柏拉图论大字的正义和小字的正义的一致性

         

摘要

大字的正义和小字的正义是柏拉图在<理想国>的第二卷中针对正义的探讨程序所提出来的两个概念,它们之间的一致性构成了柏拉图整个正义论证的基础.但是,也正是针对这一基础,人们产生了种种争议.本文即是就这个问题的一个不同角度的研究和探讨.在下面的讨论中,我试图首先表明柏拉图不是不假思索地就设定了两者之间的一致关系,然后又贸然地按此关系来进行正义的研究的,相反,柏拉图对这种一致关系的性质是有着明确的问题意识和清楚的回答的.在阐明这一点之后,本文试图表明大字的正义和小字的正义对于柏拉图来说并不是一种在结构上的一致性,相反,它们具有内涵上的一致性.它们是同一个"正义的"秩序在城邦中和在个人灵魂中的体现.由此本文既回应了Sachs在1963年的"柏拉图<理想国>中的一个谬误"一文中的观点,又回应了Williams在1973年的"柏拉图<理想国>中城邦和灵魂的类比"一文中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对柏拉图的这一论证做更进一步的分析和评论.本文总的观点是,大字的正义和小字的正义只是一种抽象的社会秩序的反映,它是远离社会现实生活的,也就是说,它只能体现为一种内心平和的状态,这也就是所谓的"柏拉图式的正义",它具有浓厚的宗教主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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