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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原则视野下刑法前科报告制度之检讨与完善——兼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一百条的修改

         

摘要

刑法第一百条在结构和内涵上都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其与罪刑法定明确性原则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刑法修正案(八)》虽对本条进行了修改,但并不彻底,是一个“半截子的革命”.通过对本条内涵的解构分析,从对前科报告者的人格尊重和人权保护的价值立场出发,前科报告的时间应为入伍或就业成功以后,确立不报告和不实报告的后果,旨在更好地实现前科报告和对有前科者及相关单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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