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核准权的合理归属

         

摘要

在我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行使死刑核准权的现状,曾起过不少积极作用,但现在问题不少,弊端很多。从法律依据、法制统一、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以及古今中外的惯例上看,死刑核准权应归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以下设大区分院的方式统一行使全国死刑核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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