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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条约前时代清政府对领水主权的维护

         

摘要

在不平等条约签订前,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集中表现为挑衅中国领水主权。面对这 种非法挑衅,当时的清正府出于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实施强制引水制度,牢牢 控制引水主权。严格管理湾泊的洋船。商船、兵船必须湾泊于指定地点,并接受严格管束。对外国 船员行使完全的刑事管辖权。拒绝列强染指海上缉捕权。正是由于清政府采取了比较严厉的措 施,在武力和封舱的威慑下,西方列强的挑衅活动不得不有所收敛,条约前时代的中国领水主权也 因此而大体上保持了完整。当然,这种完整随时都受到威胁。嘉道年间,特别是鸦片战争前夕 ,列 强 挑衅中国领水主权的活动日益增多,预示着对 中!国"领#水$主%权&大'规(模)侵*犯+的,时-代.即/将0到1来2。3鸦4片5 战6争7的8爆9发:就;是标?志@。A自B此C之D后E,F中G国H领I水J主K权L遭M到N了O前P所Q未R有S的T破U坏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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