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摘要

为了构建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1997年《刑法》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在刑事责任上应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处罚上扩大罚金刑和非刑罚措施,在司法认定该罪因果关系上应采纳疫学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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