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手犯基本问题初论

         

摘要

自手犯指只能由正犯亲自完成实行行为才能成立某些犯罪的犯罪形态。自手犯的性质诸学说中,法益侵害说对自手犯主体与行为不可分性做了更合理的解释。自手犯之"亲手性"意味着某些犯罪根本无法通过他人假手完成以及在某些可以利用他人实施实行行为的情况下,由于自手犯所依据的规范的特殊性而不被认定为成立间接正犯,从而构成自手犯,前者在类型上可以称做事实上的自手犯,后者属于规范上的自手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