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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生效民事判决的事实争点效力——“预决效力规则”的展开与重塑

         

摘要

判决理由所认定和记载的事实争点并不具备既判力,但是对后诉判决的稳定性以及诉讼效率至关重要。我国运用预决效力条款调整该争点效力,由于拘束范围不受严格限制,不仅违背判决效力的相对性原理,而且极易诱发不诚信诉讼行为。争点效力性质的决定性因素是程序保障,具体受争点整理、法官释明以及上诉救济等程序的制约影响。经比较分析,我国事实争点原则上仅具备证明效力,允许后诉当事人增加诉讼资料重新争执,后诉是否作出一致认定属于法官自由心证范畴。据此原理,预决效力条款调整对象不应包括判决理由所认定事实争点,而仅指攻击防御方法曾被提出的诉讼事实,当事人在后诉中可免于再次主张该攻击防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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