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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进路——基于案例的整理和反思

         

摘要

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包括通过具体案例和通过与法院、环保等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的操作意见参与。参与的主要途径包括直接起诉、支持起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中支持起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直接起诉具有较大争议。检察机关为适应现代风险社会而适当介入民事领域具有正当性,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强力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与诉讼的可调解性之间不存在矛盾。检察机关通过与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性的文件,应当从我国宪法规定的检察权性质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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