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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救助者失信行为的法律规制

         

摘要

自彭宇案后,“扶人被讹”引发的争议经久不衰,至今仍可得见。《民法典》第184条的颁行给予救助者更大的自由和保障,针对此问题却没有太大的缓解,救助者仍然面临救助被讹的困境。深入分析导致此类失信行为出现的原因,除了对失信人惩戒不到位之外,还与受害者经济能力低弱、缺乏充足社会保障有极大关联,据此提出对策:根据失信行为所侵犯的法益类型,以民事、行政或刑事手段矫正之并纳入征信记录;同时,增强对陷入危难者社会保障,双管齐下。如此,通过施展多元途径,以期构建更为良好和安全的危难救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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