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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精神与伦理——进入黑格尔伦理学哲学体系之路径

     

摘要

黑格尔伦理学虽然取得了许多成果,但迄今为止几乎很少有研究者是从其哲学体系出发来考察其伦理学哲学的.大多数人或者像张颐先生那样,以黑格尔主要哲学著作为线索,把其中涉及伦理的思想抽取出来,加以系统化阐述和评论;或者像阿伦·伍德教授那样先主观地构造一个黑格尔的伦理理论以表达其哲学立场,再重点评述其在客观精神中所表达的伦理思想.这些研究中不乏创新性洞见,但终究不能令人满意,因为不从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出发就不可能真正地理解黑格尔伦理学在其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而黑格尔成熟的哲学体系包括了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这个体系最终是要论证世界是一个向着自在自为的自由演成的结构.因此,"伦理"虽然集中地体现在精神哲学,但只有从这个通往自由的世界结构出发,我们才能理解"伦理"的世界使命,即以精神的提升促成自由的实现,也才能理解自然与伦理之间的辩证关系.未建立在"自然"基础上的"伦理",不仅使"伦理"失去自然法的根基,而且也无法阐明"伦理"作为"第二自然"究竟是如何从自然界之"自然"进化为作为本性、本质之"自然"的.唯有从具有本性、本质之"自然"中才能从自身生长出"自由"之精神."自由"作为"自然"之真相/真理才是"伦理"之本质."自由"从"自然"中演成的这一必然性才能说明"道义"为何具有绝对的义务约束力或命令性;而唯有"自由"在他在/他物中依然还"在自身处安家",才能阐明伦理性的自由在各种伦理生活的实体关系中"由自"主宰的存在论特征.由此可以证明,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作为自由演成的体系,其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都是伦理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都是自由演成的一个存在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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