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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下中国区际法律冲突——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摘要

随着我国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 ,台湾同中国内地的统一 ,香港、澳门和台湾将保留其原有法律基本不变 ,中国将出现一国两制四法的局面。由于 4个地区都是互为独立的法域 ,施行互不相同的法律 ,因此 ,在中国区际交往中 ,当某一事项或某一争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区时 ,究竟应当适用哪个地区的法律处理争议的问题 ,亦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这些法律冲突涉及到各种法律关系 ,如 :宪政法律冲突、合同法律冲突、管辖权冲突等。但是 ,不管怎样 ,这些冲突都是发生在单一制的同一国家中的 ,因此 ,对于法律冲突的协调就显得尤其重要 ,而且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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