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的规模难题

         

摘要

cqvip: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科学地回答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制度架构、渠道内容和基本原则,将协商民主从一种民主形式上升为一种制度设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阐述协商民主的重大意义,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重要理论观点,并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对我国协商民主建设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体现了党在民主制度选择上的独立自主和高度自信。近些年来,学界亦愈来愈关注协商民主的概念性研究,特别是致力于通过审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遭遇的问题,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供若干参考。本期我们摘译的是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约翰·帕金森的《协商民主的合法性问题》一文。在许多西方学者看来,协商民主理论通常被视为一种阐述政治决策合法性的理论。与基于利益的民主模式相比,协商民主关心的是构建一种作为过程的民主,使民主结果具有充分的合法性。然而,协商民主本身的合法性在实践中却遇到不少挑战,其中之一是规模难题,即协商参与者超出一定数量后,协商便陷入崩溃,演讲将代替对话。这一难题意味着,直接的协商参与者是少数,多数人不能直接参与协商,因此协商民主实践似乎很难实现其理论所界定的合法结果。对此,帕金森认为,代表的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协商民主的规模难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