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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责任的伦理原则

         

摘要

当前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责任的无序现象,正阻碍我国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确立和加强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责任的伦理原则已成当务之急。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责任的伦理原则之构建,应当坚持以人类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利益为最终依据、以人与自然的和合共生与协同发展为直接根据、以实现生态正义为现实依据。上述三方面的客观依据,内在地规定了地方政府履行生态责任应遵循的三大生态伦理原则,即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当代责任与未来责任相统一、地方生态责任与区域生态责任相统一。地方政府只有遵循以上三原则,其生态责任的履行才能真正做到规范有序、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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