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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926条(间接代理)评注

         

摘要

间接代理由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组成,其法律问题依合同相对性原理便可解决,但在特定情形下法律若不设特别规则,将不利于其经济目的的实现.针对受托人不履行义务的特定情形,《民法典》第926条分别赋予委托人和第三人对彼此的请求权,旨在保障其经济利益的实现.在大陆法系的理论脉络中,本条依效果标准属于间接代理.委托人可决定是否行使介入权,若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发生债权让与效果,受托人对第三人的合同权利移转给委托人.第三人可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若第三人选择委托人主张权利,发生债务承担效果,受托人对第三人的合同债务移转给委托人.依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原理,在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第三人选择委托人时,相对方可主张相应的抗辩.本条在证明责任分配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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