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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奇案”新闻传播与通俗演绎——以“陈总杀媳”为中心的考察

         

摘要

发生于宣统二年(1910)的“陈总杀媳”案,经由近代报刊舆论的推波助澜以及资产阶级开明士绅的积极奔走,在海峡两岸和东南亚华人地区引起热议,其实质乃是晚清大变革中的一次启蒙与觉醒。不久闽南的职业戏班将事件加以演绎,在两岸的城市商业剧场搬演传播,使原本的悲剧案件成为娱乐与消费的商业戏剧演出。而南洋的说唱文学创作者,则在尊重案件事实的同时,以歌仔册固有的编创套路来劝诫、教化世人。以“陈总杀媳”作为研究案例,可以丰富对晚清“奇案”新闻传播与通俗演绎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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