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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称义”与“算为义”:《路加福音》18:9-14的文化人类学释义

         

摘要

本文尝试通过解读《路加福音》18:9-14中法利赛人和税吏的比喻,来探讨“义”(以及相关词群)在早期基督教传统中的使用及其含义。首先,本文将从《路加福音》的文本结构出发论述法利赛人与税吏的比喻在路加“罪人与义人”叙事主题中的功能。其次,从古罗马荣誉文化这一文化人类学的视角出发来解读路加的这一比喻,并探讨其所表达的“自我称义”与“算为义”的核心冲突。最后,将结合希伯来传统与希腊罗马传统来理解“义”在早期基督教文本中的内涵,进而阐释《路加福音》对“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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