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通判理州财事考辨

         

摘要

正 北、南宋之交时人李攸谓:“唐自开元、天宝以后,藩镇屯重兵,皆自赡,租赋所入,名曰送使、留州,其上供者鲜矣……[宋]太祖历试艰难,周知其弊……藩镇有阙,稍命文臣权知,所在场务,或以京朝宫廷臣览临。凡一路之财,置转运使掌之,一州之财,置通判掌之,为节度、防御、团练、留后、观察,刺史者,皆不予签书金谷之事。于是外权削。而利归公上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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